转发云浮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项目评审的通知
01 / 2025.09
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项目评审的通知
市直各单位,各县(市、区)财政局,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各评审专家、各供应商:
为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项目的管理,提升政府采购的透明度和公平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现就规范公开招标项目资格审查程序和加强政府采购项目评审现场管理等事项通知如下:
一、规范公开招标项目资格审查程序。公开招标项目的资格审查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依法依规组织实施,审查小组应由3人以上单数组成,其中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各不少于1人,其余组成人员根据情况双方协商确定。资格审查结果应按规定时间随中标结果一并公告,并说明通过或不通过的理由,接受社会监督。对资格审查结果有异议的供应商,可依法提出质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及时处理,并将情况反馈相关当事人。
二、规范政府采购项目评审现场管理。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根据采购项目的性质、特点,有效预判资格审查所需时间,合理确定评审专家到达现场时间。评审专家到达评审现场后,应按照采购代理机构的指引前往评标室办理相应的签到手续,同时将随身携带的移动通讯工具统一交代理机构集中存放。评审专家签到后应集中于评标室等候进行项目评审,严禁评审专家无特殊事由离开视频监控区域。
三、强化政府采购项目日常监督检查。各级财政部门应加强对政府采购项目现场的监督检查,建立政府采购项目评审现场抽检制度。各级财政部门,应按照每月不少于两次的频率,对辖区内预算单位的采购项目实施现场监督检查,检查内容主要包括评审现场组织管理、评审专家履职情况和评审资料收集归档情况等,详细记载检查情况,及时反馈相关当事人。对检查发现的问题依法依规处理,并督促相关当事人抓好整改,对日常检查中存在问题较多的采购代理机构,将其列入年度监督检查的重点抽查对象。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其余未尽事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执行。